关资格,但仍打着外教旗号招生或进行培训,学员就可以培训机构欺诈经营为由,依法索要双倍赔偿。
培训协议,大玩“文字游戏”
张小姐在网上看到一家培训中心打出广告称,西班牙语基础班(160课时)原价2800元,优惠期内报名2500元。颇为心动的张小姐很快赶到培训中心,现场办妥了交费报名事宜。当时,双方还签了学员申请表和优惠课程承诺书。
然而,在上了几次课程后,张小姐认为教师发音与自己的期望差距太大。为此她提出退费,但遭到拒绝。培训中心给出的理由是,张小姐报名时亲笔签过承诺书,上面有“本人承诺开课后不提出退费或退学”的条款。张小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粗心大意,“报名时太匆忙了,根本没注意申请表和承诺书上的内容,工作人员也没有特别提醒。”之后,双方多次交涉,却一直没有结果。
支招:时下,一些培训机构要求学员进入培训班之前,必须签字承诺自愿执行由他们单方面制订的培训协议。而相关协议往往把培训机构的责任风险降低到零,受训者却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有的协议在“退款”承诺前增加条件;有的协议玩“文字游戏”,把收来的钱分成“报名费”、“培训费”,让你最后拿不到全额退款;有的则把口头的“保证就业”换成了协议上的“推荐就业”。
所以,要维护好自身权益,在签署任何培训协议前,学员务必仔细阅读所有协议条款,对其中存在疑问或理解有歧义之处,应及时要求培训机构作出书面解释,做到防患于未然。此外,学员还应知晓,根据法律规定,培训机构单方面拟定的那些免除己方责任或者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的条款,比如要求学员承诺“不提出退费或退学”的协议内容,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
提醒
教育培训行业的规范,非一日之功。因此,眼下众多想充电学习的学员们仍将面对纷杂的培训市场。
针对这种情况,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芦志锋律师建议:消费者在报名参加培训班时,需看清办学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与办学机构书面签订培训协议时,最好具体约定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力量和相关教学培训设施等,避免事后因“口说无凭”而难以维权。此外,对培训机构所发的招生简章等资料,学员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因为这些资料上往往有培训部门对学员的书面承诺,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