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要求每学期大面积组织学生考试不应超过2次,提倡取消期中考试,并不得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活动。
在评价管理方面,《规范》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
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其中,小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在师生管理方面,《规范》强调: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不得按照分数给班级、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不能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或给教师排名,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同时,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5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不搞有偿上课和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