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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心理督导师国家职业培训》,满足各地、各部门及教学培训工作的需要,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委托,《北京中美英联合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心理培训的基础上,举办2012年首届国家心理督导师职业培训师资及研讨班。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已经实施了多年全国统考近40万人。促进了我国心理咨询师职业化进展,但实施过程中暴露了一些不足。一方面国内咨询师大多理论知识好,但是实操技术比较差;另一方面心理咨询师帮助需要的人解决了问题,但是心理咨询师的问题没有人为其解决。 为了提升心理咨询师的实操技术和理论知识,为了咨询师也有可以咨询的地方,为了心理行业的完善和进一步的发展,国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国家心理督导师专家委员会正在大力推广“心理督导师”,心理督导师是咨询师的“咨询师”。 就目前我国心理行业来说,心理咨询师有40万人左右,而督导师这一职业大约有10几万人的缺口,而督导师的师资更是凤毛麟角。督导师师资的职业素质和队伍建设关系到我国心理督导师事业的发展,国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国家心理督导师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在“心理督导师”培训逐步推广阶段,积极组织了2012年首届国家心理督导师职业培训师资及研讨班。 培训及研讨内容: 1、本次培训和研讨班将请国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国家心理督导师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介绍“心理咨询师”全国统考的现状、趋势,以及“心理督导师”的发展前景和趋势,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2、《心理督导师培训教材》进行修改和完善,此次培训将会就此进行说明并征求意见。 3、“心理督导师”培训教程的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学员常见疑问的解答等问题进行讲授。 报名条件: 各地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教师、多年从事心理教育工作的研究人员、考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一)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精神医学等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满三年者。 (二)参加过部鉴定中心组织的心理督导师培训班,经考核己取得师资证书并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及心理督导教学者。 (三) 大学心理老师从事心理工作三年以上或持有心理督导师资质及心理咨询师的老师。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19-2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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